如何更好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,推动金融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?6月20日,2024年陆家嘴论坛“金融法治国际研讨会”在上海举行。本次研讨会以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之道:中国实践与国际经验”为主题,就“金融制度型开放与法治完善”和“金融风险防范的法治应对”等话题进行深入探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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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建金融协同治理新模式
当前,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,在金融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的同时,以数字化、低碳化引领的新一轮金融转型方兴未艾,可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。
研讨会上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结合国际金融司法领域呈现的新特点,就推动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三点建议:一是发挥规则引领作用,以“专业化”审判促进金融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发展。要不断创设具有创新性的审判机制和裁判规则,持续传递金融审判的中国经验、中国规则。二是依法能动履职,以“协同化”治理共同做实支撑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。要做好与金融管理部门外部协同、同向发力,做实完善多元解纷机制,促进金融纠纷案件源头化解。三是提升涉外审判能力,以“国际化”视野回应金融制度型开放带来的新要求、新挑战。要继续加强对跨境金融、离岸金融等新业态金融案件的研究,充分发挥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(上海)基地作用,促进全球范围的金融司法交流合作。
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表示,以更高水平推进金融制度型开放,上海法院要打造更多具有示范意义的涉外金融标杆案例,通过深化院校合作等方式培养更多涉外金融审判人才,助力建设国际金融争议解决优选地。要强化司法规则引领功能,加强数字金融、绿色金融、跨境金融等新业态案件的审理。深化金融领域的诉源治理,通过案例测试、司法建议等方式,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金融纠纷。强化数字思维,以更高能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。
“希望金融领域各相关部门、机构强化协同合作,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,推动构建‘数字时代金融协同治理新模式’。”贾宇说。
法学研究如何服务和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?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姜平表示,应积极加强金融领域基础性制度的法学研究,构建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的金融法律体系。同时时刻关注如何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,通过相关成果转化推进金融创新领域法律可操作性和适用性。
共谋国际金融纠纷解决方案
金融的制度型开放需要高质量的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保障。在主旨演讲环节,国内外专家学者们介绍了金融纠纷解决方面的相关探索、存在问题,为上海打造国际金融纠纷解决中心出谋划策。
卡塔尔国际商事法院法官、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威廉.布莱尔表示,在国际上,金融纠纷往往诉诸法院而非仲裁,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,比如诉讼可以把涉及纠纷的所有当事人追加到案件中一并解决纠纷,而仲裁往往仅限于通过订立合约约定仲裁的当事人。但需要指出的是,诉讼、仲裁和调解都发挥着重要作用,应被视为争端解决机制中相互支持的部分。
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麻锦亮表示,人民法院应积极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定分止争,致力于发现并统一裁判规则助推金融领域“良法善治”,以金融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与金融强国建设。
“公正、安全、包容的环境,能够为经济繁荣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土壤。”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副主席鲍其安提出,经济的发展不能直接取决于法治,但法治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。
近年来,上海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裁判引领、规范、保障功能,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,先后作出了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,审理了全国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、全国首例科创板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等一系列标杆性案件,为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、维护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合法权益、引导金融创新有序发展、增强金融开放的法治预期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坚实保障。
“今后,上海法院将始终坚守公平正义,不断开拓创新,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‘上海智慧’和‘上海规则’。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说。
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
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大举措,是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。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,如何聚焦新发展、回应新需求、展现新作为?
“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,需要制定简单快捷的程序,以实现境内外法律机构之间的互动”“发展债券市场,既要做好事前的风险评估和防范,也要做好债券违约后的(破产)重组过程中的债权人保护,增强国际投资者信心”,研讨会上,多位业内人士围绕“金融制度型开放与法治完善”专题展开研讨。
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股票,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。“对于金融风险,关键是识别出核心的金融漏洞,要加强防范能力,而不仅仅是解决能力”,研讨会上,多位业内人士就“金融风险防范的法治应对”专题进行探讨时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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